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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投资的原则与意义_金融培训

保险投资的原则与意义_金融培训

  1、 增强保险企业的经营实力,扩大保险财务利益; 

  2、 保险投资增加了社会资金供给总量,为微观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,扩大了社会再生产能力; 

  3、 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全与发展。 

 

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

  1、资本金。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。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。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按法律规定缴存保证金(我国目前为实缴货币资本的20%)外,均可用于投资,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。 

 

  2、各种责任准备金。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,从收取的保费中提留的资金。包括:未到期责任准备金、未决赔款准备金、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的各种准备金。 

 

  3、其他投资资金。在保险经营过程中,还存在着其他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,主要包括: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、应付税款、未分配利润、公益金、企业债券等。这些资金可根据其期限的不同作相应的投资。 

 

保险投资的原则 

 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。早在1862年,英国经济学家贝利(A.A.Bailey)就提出了寿险业投资的五大原则,即:安全性;最高的实际收益率;部分资金投资于能迅速变现的证券;另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不能迅速变现的证券;投资应有利于寿险事业的发展。 

 

 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,金融工具的多样化,以及保险业竞争的加剧,保险投资面临的风险性、收益性也同时提高,投资方式的选择范围更加广阔。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勒(J.B.Pegler)修正贝利的观点,提出寿险投资的四大原则:获得最高预期收益;投资应尽量分散;投资结构多样化;投资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。 

 

  理论界一般认为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:安全性;收益性;流动性。 

 

  1、安全性原则 

  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,除资本金外,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,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,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。因此,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。安全性,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,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。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,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。为减少风险,要分散投资。 

 

  2、收益性原则 

  保险投资的目的,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,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,增强赔付能力,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。但在投资中,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,收益率高,风险也大,这就要求保险投资,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,实现收益最大化。 

 

  3、流动性原则 

  保险资金用于赔偿给付,受偶然规律支配。因此,要求保险投资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,能把资产立即变为现金,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。保险投资要设计多种方式,寻求多种渠道,按适当比例投资,从量的方面加以限制。要按不同险种特点,选择方向。如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合同,保险金额给付也较固定,流动性要求可低一些。国外人寿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长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。财产险和责任险,一般是短期的,理赔迅速,赔付率变动大,应特别强调流动性原则。国外财产和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商业票据、短期债券等。 

 

  在我国,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,遵循安全性原则,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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